115 年度第 2 次新北市智慧微電網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
來源: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|主辦: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|更新:2026-10-07
可申請補助新北市企業把「創能、儲能、節能」整套做起來,建立智慧微電網示範場域。要同時設置太陽光電、儲能系統(或燃料電池擇一)與能源管理系統,補助總建置費用的 49% 為原則,每案場最高 150 萬元,計畫總預算 300 萬元。門檻是示範場域須為新北市轄內契約容量 51kW 以上的電力用戶——也就是有一定用電規模的廠房才適用。採統一收審,預算用罄即停止。
計畫內容
新北市智慧微電網補助:太陽光電+儲能+能源管理系統整套導入,補助建置費 49%、每案場上限 150 萬元,115 年 11 月 30 日截止。
官方申請資訊
| 補助費用 | 補助示範場域總建置費用 49% 為原則(含設備及施工費用);每案場最高新臺幣 150 萬元,每一申請人以 1 件為限;計畫總預算新臺幣 300 萬元,預算用罄即不再核予補助。 |
|---|---|
| 申請效期 | 2026-11-30 |
| 申請網站 | 前往官方頁面 |
| 聯絡電話 |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(02)2960-3456 |
限制條件
官方申請資格:一、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,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,且非政府採購網所列拒絕往來廠商。二、位於新北市之法人或團體。三、位於新北市之公私立大專院校。四、示範場域須為本市轄內契約容量 51kW 以上之電力用戶。
不適用對象:契約容量未達 51kW 之用電戶;非新北市登記或非新北市場域;僅想單獨設置太陽光電而不配套儲能與能源管理系統者(第一至四項須同時設置)。
補助項目規格門檻:太陽光電新設或新設加原設置裝置容量達 50kWp 以上;儲能系統裝置容量達 10kWh 以上且須為新設置;燃料電池至少 10kW(與儲能擇一);能源管理系統至少 1 套,功能須含電流電壓與用電計度可視化、需量管理與自動化節能管理。資通產品若為中國大陸製造者,本局得視情況不予補助。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補助。獲補助者須提送完工報告書與效益評估報告書(各至少 20 頁),並於 2 年內配合辦理淨零碳推廣活動。
需要準備的資料
提案申請表、申請計畫書(1 式 8 份)、同意書、依法登記且登記地於新北市之證明文件影本、示範場域最近 6 個月電費單影本、切結書、工作規劃期程表、公務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,並附電子檔案光碟片。
申請流程
- 確認示範場域契約容量達 51kW 以上
- 規劃太陽光電、儲能(或燃料電池)與能源管理系統之配套設置
- 備妥提案申請表、申請計畫書 1 式 8 份、同意書、登記證明、最近 6 個月電費單、切結書、工作規劃期程表、公務人員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
- 於公告期間內送件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3 樓),信封註明計畫名稱
- 統一收審:初審(資格與文件完整性)後續審查
精勁可協助的地方
精勁分享補助案資訊並協助初步理解;以下為可協助的方向,非代為申請、不保證補助核定:
- 需求盤點:釐清現場問題與改善 / 導入方向。
- 導入方向討論:評估 AI、IoT、系統整合或精實改善是否適合搭配補助。
- 系統 / AI / 精實改善規劃:把改善與導入整理成可評估的專案方向。
資訊以官方公告為準;資格與期限請洽官方單位確認。精勁不保證補助通過,亦不代為申請或取代官方申請規定。
來源: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